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机关本级设办公厅、研究室和8个专门委员会共10个正厅级单位,下辖湘声报社、省政协机关印刷厂、省政协机关修建队和省政协招待所四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省政协机关修建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政协招待所、省政协机关印刷厂、湘声报社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湘委〔2001〕24号文件,省政协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建议案的组织实施;
2、协调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省政协委员的作用,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责;
3、负责省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参观、调查、座谈、学习、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受全国政协办公厅的委托,组织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活动;
4、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战线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地方政协的共同性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5、宣传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工作业绩和经验以及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收集和反映省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建议,综合、反映社情民意;
6、联系和指导全省各级政协的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省直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加强合作;
7、负责省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省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8、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9、负责接待来湘访问的海内外有关友好人士和对外联谊工作;
10、承办省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三、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政协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0203.99万元,收入总计10203.99万元,支出总计10203.99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省政协2015年收入合计945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17.01万元,占86.9%;经营收入1220.81万元,占12.91%;其他收入17.41万元,占0.19%。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省政协2015年度支出合计96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4.9万元,占58.14%;项目支出2775.82万元,占28.89%;经营支出1245.78万元,占12.97%。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政协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11.4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政协2015年度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177.82万元,支出决算834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4%。
省政协2015年度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7.71万元,占82.55%;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0.06%;教育支出2.0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29万元,占12.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05万元,占1.63%;商业服务支出79.06万元,占0.95%;住房保障支出185.15万元,占2.23%。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688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5.93万元,项目支出2541.78万元。
(1)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3741.68万元。
(2) 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308.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支出340.06万元。
(3) 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财政拨款支出553.46万元。
(4) 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财政拨款支出41.16万元。
(5) 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财政拨款支出250.15万元。
(6) 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604.25万元。
(7)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40.06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48.0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其中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3.教育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2.05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2.05万元,用于机关干部的培训、专家讲课费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1048.3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033.2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2)抚恤(款)死亡抚恤(项)财政拨款支出15.0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136.05万元,其中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支出13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项目支出114.05万元。
6.商业和服务业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79.06万元,其中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79.0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7.住房保险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185.15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149.3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3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20.85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政协2015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9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省政协2015年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38万元,本年实际支出575.14万元,执行预算61.32%。其中,出国(境)费78万元,执行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费324.44万元,执行预算83.19%;公务接待费172.7万元,执行预算36.74%。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78万元、占13.56%;公务用车运行费324.44万元、占56.41%;公务接待费172.7万元、占30.03%。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总额增加56.72万元,总体增幅10.94%,但预算执行率仍然偏低。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42.04万元,增幅32.18%;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29.22万元,减幅8.26%;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43.9万元,增幅128.74%。主要原因一是兄弟省、市、自治区政协间工作交流、考察调研活动增加;二是因工作原因,2014年部分出国出访任务调整到2015年完成。
省政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越来越规范与合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政协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1.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政协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省政协共有车辆56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21台,一般公务用车35台;单位价值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套)。
四、 专业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政协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政协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省政协召开省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省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省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省政协机关印刷厂、省政协机关修建队、省政协招待所、湘声报社等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省政协发展与改革事务、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省政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省政协用干部学习、组织培训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政协离退休人员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省政协亡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省政协参与临空临港专题调研的课题经费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省政协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家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政协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