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至17日,省政协副主席胡旭晟带队赴青海省,就“湖泊生态环境治理”进行专题考察,为推进我省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参考借鉴。省政协社法委主任李微,副主任刘强玉、卢妹香,省政协委员阳四军、舒勇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甲乙村、海北州海晏县甘子河乡的湖泊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分别与当地乡镇、村干部及牧民代表座谈,并走访了牧民家庭。17日上午,调研组与青海省国土、环保、水利、农牧、发改、林业、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座谈交流,详细了解青海省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和经验。
青海省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一,是全国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点区域。近年来,青海省大力推进“生态立省”战略,下决心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一是健全领导机构。省里成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作为直属省政府的正厅级派出行政机构,内设工商、森林派出所等机构,并作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加强了对湖区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调地方政府等职责,对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有效解决了“九龙治水”问题。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围绕湖区精心规划重要生态功能区,将湖泊生态保护纳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不断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的同时,整合省级资金用于补偿和扶持项目,形成了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维护生态安全屏障的格局。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先后出台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法规,省直有关部门及沿湖各级政府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开展跨地区联合执法及交叉督查行动,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四是围绕面源控制加强基础工作。加快城镇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湖泊周边地区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建立多部门相连通的生态监测和预警体系,对河流水质等数据做到实时在线监测,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健康评估动态管理。五是健全责任链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湖长制,率先在全国建立湿地管护员、草原禁牧管护员、生态公益林管护员等制度,加强巡查管护,有效遏制湖区违法行为。六是加大环保宣传。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协调宣传部门拍摄主题宣传片、举办电视知识竞赛,并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极大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群众自发成立环保协会开展垃圾清理、救治动物等行动。
胡旭晟充分肯定了青海省在湖泊生态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绩,要求调研组认真总结借鉴青海经验,将调研成果体现到调研报告和大会发言中去,为推进我省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精准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