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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湘十八条”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8-04-24 来源:湘声报

  湘声报讯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探索为基层单独命制笔试、面试试题,提高测评要素与考录职位的匹配度……4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从拓展工作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建功立业 

  2018年,湖南应届高校毕业生37.4万。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基层用人难这一结构性矛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意见》。

  《意见》明确,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开发政策。

  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等政策。将到农村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指导服务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 

  《意见》指出,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建立符合基层实际、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测评要素体系;探索事业单位分级分类招聘办法。

  市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

  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普通高校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平台,将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范畴,并对评选认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扶持。充分利用各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商标注册补贴扶持,鼓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平台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的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湘声报记者 罗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