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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育蕾委员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的发言 ——推进金融业智能监管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8-01-24]    来源:

  金融风险在过去一段时间一直困扰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导致了许多新问题的出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被赋予更重要的监管职能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类金融业态不断增多,网络小贷公司、虚拟货币交易所等归属于地方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和组织的风险加速暴露,非法集资、债务链条断裂等金融乱象及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区域性风险隐患突出,反映出现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存在严重短板,亟需加强和完善。同时,地方监管机构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大多数金融办都同时拥有促进金融发展及进行监督管理这两项具有明显利益冲突的职能。职责定位的偏颇及行为目标的异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金融行业的无序发展及金融风险的不断积累,埋下区域性风险爆发的隐患。

  为此,中央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地方金融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统一归口监管,中央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指导。根据最新监管精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金融机构和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等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这将迎来一轮金融监管职权的调整,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将进行整合,发展与监管职能将被逐步分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被赋予更重要的监管职能。

   二、金融科技加大了地方金融监管的难度 

  “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科学技术带动的金融创新。科技的迅猛发展为金融创新注入了活力,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带来重大影响。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提升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金融科技驱动形成了金融新业态,改变了市场行为,带来了技术风险、数据与信息安全风险、监管套利风险,加速了风险传递,使金融风险更具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监管套利风险,特别是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完成资金体外循环,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当金融机构更大范围、更大程度地采用金融科技时,如果监管机构不采用相应的“监管科技”(RegTech),将面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高级的监管套利和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的加剧使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识别与应对变得更加迟缓,更不利于金融的稳定。

  三、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智能金融监管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补齐我省金融监管短板,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议在机构设置、监管立法、科技手段等方面深入变革,重构金融监管模式,着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智能金融监管体系。

  1、组建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山东、江苏、深圳等多个省市金融办(局)纷纷加挂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在原有的服务协调功能基础上,凸显了金融监督管理职权,部分地区还将争取实现金融执法权。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省也应逐步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全省各级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同时充实各级人员编制并完善组织架构,突出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未来还可以根据需要,将机构进一步拆分,全面分离监管和发展职能,强化监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2、加强地方金融立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审慎的原则,着力构建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框架,一方面,维护金融稳定,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当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对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地方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地方金融控股企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3、构建智能金融监管系统 

  传统审慎监管的理论依据是假设监管者不能实时动态了解被监管者的情况,所以通过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确保金融机构具备金融服务与风险防范能力。但这套监管体系存在着高成本、低效率的痼疾,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创新。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智能金融监管体系,能够很好地回应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空白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信息孤岛”。

  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的智能监管系统可以依据监管规则即时、自动地对被监管者进行监管,发现更多人工监管发现不了的漏洞和问题,更好地识别与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人工智能依靠“规则推理”和“案例推理”两种推理方式进行自我学习。“规则推理”可以反事实模拟不同情景下的金融风险,更好地进行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案例推理”可以通过机器学习过去所有的监管案例来评价新的监管问题、风险状况和解决方案。智能监管系统最终能实现金融监管由“手工监管”向“智能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警”、“信息孤岛”向“数据整合”、“粗放检查”向“精细监管”的转变,实现对地方金融风险状况的持续监管和动态分析,极大提升监管效能,更加精准有效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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