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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委员代表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南省委的发言 ——提高我省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
一、我省扶贫资金使用总体概况和主要绩效
我省扶贫资金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健全,资金构成总体合理,使用方向逐步明确,帮扶合力初步形成,监督考核不断改善。各地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的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取得了较好成效。表现在:产业扶贫“造血”绩效显著;金融扶贫“增收”绩效明显;教育投入“扶智”绩效提高;救助扶贫“保障”绩效增强;易地搬迁“安民”绩效突出;生态补偿“公益”绩效初现。
二、我省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扶贫投入结构不优。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仍然不低。有些非贫困县或非贫困村的贫困程度比贫困县贫困村的程度更深、范围更广,脱贫致富能力和内生动力不足。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滞后,村级经济落后,自我发展条件差,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所需投入资金量缺口大。
2、使用导向有待完善。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没有注重集中重点投入,“造血”很少,造成扶贫资金发挥杠杆作用不够。忽视增加群众收入的问题,与贫困群众解决温饱直接相关的农田基本建设、产业开发等项目投入偏少。教育扶贫政策未全面落实到位。医疗救助标准较低。产业扶贫“小、散、乱”,规模效益不明显,促进持续增收的难度大。
3、运转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主管部门扶贫职责存在交叉重叠、各自为政现象,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较为分散,合理统筹安排力度不够。扶贫贷款难。重贫困村、轻非贫困村现象比较严重,重点贫困村与一般贫困村差距大,存在资金安排不够合理、不均衡、不公平等现象。
4、支出使用不够规范。一些地方以区域发展之名上无关脱贫的面子工程项目、要资金,存在资金损失浪费、立项不科学、扶贫项目选择随意性过大甚至假项目等问题。许多村级财务没有对扶贫资金进行专账核算,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金融扶贫监管偏弱,存在风险隐忧。
5、资金绩效和满意度有待提高。部分贫困人口没能享受国家危房改造、异地搬迁和其他有关政策,心里不平衡不满意。聘请贫困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工作存在重亲厚友现象。生态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帮扶措施制定不够民主,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不够。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满意度有待提高。
三、提高我省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政策建议
1、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顶层设计”。一是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用于扶持贫困人口,重点解决扶贫对象发展问题。二是加强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实现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的“双向精准”,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统筹兼顾。三是科学区分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要分清类别、明确渠道、加大统筹。四是创建“大扶贫”工作格局。整体推动,增强工作合力,着力构建责任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强化督察巡查、严格考核评估。
2、拓宽扶贫资金的“来源渠道”。一是要准确对接争取中央相关政策和项目。加大片区重大规划项目实施和国家重大政策兑现的争取力度并在全省逐步具体落实。二是要优化省市扶贫支出规模。防止为了扶贫“政绩”而进行的地方扶贫资金非理性投入,以免造成新的财政赤字。三是发挥扶贫资金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将具有巨大潜力的社会资金引入到扶贫开发。
3、优化扶贫资金的“投入结构”。一是提高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的精准度。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重大扶贫工程,对推出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权衡和科学论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远目标和经济增长目标等方面通盘考虑。二是做大做强扶贫产业。积极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产业扶贫,着力做好金融扶贫、电商扶贫和贫困户技能培训尤其是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三是保障重点脱贫攻坚工作的投入。保障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工程实施。保障因病致贫等群众所需医疗、慈善救助等帮扶资金。确保教育扶贫所需资金。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项目参与度和受益水平,真正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目标。
4、加大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一是要创新推进涉农资金优化整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二是要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通过政府主导、财政监督、部门配合,做到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使用高效、运行安全。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职责。
5、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管考核”。一是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管理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筛选。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减少项目实施的随意性。二是健全资金封闭运行三方共同监管机制、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机制。构建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项目管理以主管部门为主、相互协调配合的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扶贫金融风险。三是要强化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四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扶贫政策、资金和项目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资资金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切实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
6、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一是要强化贫困户的市场意识。防止视财政资金为“免费的午餐”的错误观念和浪费现象,把扶贫资金与贫困户使用效益有机结合,提高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贫困能力。二是要把扶贫与扶志和扶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贫困对象脱贫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扶贫项目选择,要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提高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