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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资生委员代表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的发言——促进我省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
自国家提出“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省银行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推出了一系列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建立了“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景区+贫困户”等扶贫小额信贷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问题,助推了农村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可以说,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1、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难以控制。一是贷款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小额信用贷款只需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贷款证即可办理,贷后银行往往难以真实掌握和控制贷款投向,贷款被挪用的现象较为严重。二是管理催收难度大。小额农贷涉及千家万户,管理工作量十分大。调查显示,贫困县市每个信贷员最少要管400多户,最多的要管上千户。同时,小额农贷涉及地域广,清收难度大。据不完全统计,3万元额度的借款人中,有15%-20%的外出打工,有的打工者连春节都不回家,信用社常年找不到当事人,收贷收息难度加大。三是贷款对象还贷能力不足。扶贫小额信贷承贷主体属于弱势群体,多数没有生产技能,缺乏创业知识,抗风险能力弱,加之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人为因素等影响大,收益不稳定,风险相对较高,导致贷款对象还贷能力不足。
2、农村信用环境有待优化。一方面,部分县市农户信用评级不规范。调查显示,部分县市业务量大、信贷员少的信用社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存在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现象。少数信贷员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仅与个别村干部商讨决定农户的信用等级,极少数信贷员甚至将“信用登记评定”全权委托给行政村干部,致使“信用等级评定”不够真实,与客观实际严重不符。“信用等级评定”流于形式,为日后该类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埋下了一定的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农户信用意识不强。由于贫困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知识普及不广,农户对信用的认识仅处于初级阶段,少数地方借款人不守信用,逃废信用社债务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贷款户甚至以骗取贷款为目的,不顾有无偿还能力,钱到手后便杳无音讯。信用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只得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收。但由于小额信用贷款无有效抵押,加上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赖债行为。受上述因素影响,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17年10月末,全省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达20.4%,较上年同期提高7.7个百分点。
3、信贷责任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农户贷款管理与信贷责任考核机制不能有机结合。信用社规定信贷人员负有安全、足额收回贷款本金的责任,而农户贷款主要是凭卡发放,贷款手续相对简化,信用社信贷人员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跟踪监控,一旦农户出现风险,信贷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农村信用社对下属的基层社信贷业务实行按季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效益工资挂钩,而大部分农户贷款实行分次还本偿息的方式,贷款放得越多,季度收息任务越难完成,严重影响到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不良贷款考核力度大,信贷员普遍产生“惧贷”心理。小额信用贷款贷时难以审透,贷后不知去向,又无有效财产抵押,加上信用环境、司法等因素的影响,控制该类贷款不良率有较大难度。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控和资金投放力度,更加精准、有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产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规模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适当调高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额度。增强贷款期限的灵活性,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灵活确定,不搞简单的半年或一年为限。根据农户信用状况、承贷项目收益及风险等多重因素,提高贷款利率定价的灵活性,避免“一浮到顶”。根据小额信用贷款承贷主体的生产经营特点、资金需求和使用频率等实际情况,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一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户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对贷款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二是减免小额信用贷款税费。考虑到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较高,可对小额信用贷款利息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适度减免,为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每个县市建立财政入股、社会参与的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乡镇设立农村大户和能人发起的担保组织,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四是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和服务。推动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主要农作物、地方特色农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进一步完善农业再保险、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扶贫小额信贷涉及到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财政支农政策、农村社会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工作机制,建立包括人民银行、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利用各方优势,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